近日,天津市某银行门口发生了一起闹剧,两名男子当街扭打在一起,一时激愤酿成大错。

  两名男子其中一名姓曹,是该银行的保安,另一名姓林,是负责清扫该街道的保洁员。林某在清扫该段道路时,临时将保洁车辆停放在银行门口,恰巧阻挡了运钞车的道路。曹某见运钞车无法进入,便向林某大喊示意其挪一下保洁车。林某觉得曹某态度恶劣,故意放慢动作。曹某便上前与林某理论起来,两人你一言我一语,随后竟当街动起手来。很快,林某因体力不支倒地不起,两人被银行工作人员、路人劝开。

  经围观群众报警,曹某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经鉴定,林某胸部、面部受伤,为轻伤一级。经审理,被告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