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和环保健康意识的日益增高,对空气综合净化治理也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技术要求。昨天,天津市消协发布了《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全新的健康环保理念和先进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技术服务。

  据介绍,团体标准由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制定。记者在团体标准中看到,该标准适用于住宅、办公等民用建筑室内空气的净化治理服务,要求净化治理服务机构应满足经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具备法人资格、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要求。进行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应采用不燃、无腐蚀、无毒害的水性处理剂,其净化性能宜满足 GB/T 27870《净化空气用光催化剂》要求,禁止在室内净化治理过程中使用溶剂型处理剂。

  对于市民最为关注的治理效果,团体标准将质量标准定为Ⅰ级、Ⅱ级两级,Ⅰ级代表优良的室内空气质量,Ⅱ级代表合格的室内空气质量,并分别给出了相应指标数据,以便对治理效果施行质量控制,更充分地满足消费者对环境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