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民无偿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出资的旅游活动问题。2013年,刘建民在任小站镇副镇长期间,无偿使用某企业老板的私人汽车长达三个月;2016年7月至2019年初,其在先后担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向小站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借用小轿车长期无偿使用;2013年6月,任小站镇副镇长期间,接受某企业老板出资的旅游活动。此外,刘建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刘建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津南区合作交流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迟建章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迟建章担任津南区合作交流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该单位共发生公务接待39次,按照我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相关标准,实际招待费用总额超出接待标准37628元。此外,迟建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迟建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津南区原商务委办公室出纳员、车管员尹庆禄私车公养问题。2010年7月至2016年3月,尹庆禄负责原区商务委公务用车加油卡的办理和充值工作。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尹庆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4次,合计930.43元。此外,尹庆禄还存在其他职务违法问题。2019年7月,尹庆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津南区水务局河道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张起昕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张起昕为河道管理所职工发放春节福利。此后,水务局党委要求河道管理所将单位担负的福利在本年度职工工会福利中扣除。张起昕未落实局党委要求,没有安排职工退款事宜,而是由局属企业担负相关费用。2019年7月,张起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