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蓟州区获悉,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该区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首次划定该区森林高火险及禁火区域。禁火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在此期间严禁10种野外用火行为,其中包括:烧荒、烧纸、放飞孔明灯等。

  高火险区及禁火区域一:北部山区。自河北省三河市与蓟州区交界处起,沿102国道(以北)—邦喜公路(以北)—北环路(以北)—燕山东大街(以北)—喜邦线(以北)—淋平公路(以北)与遵化、兴隆、平谷交界处止。 高火险区及禁火区域二:于桥水库以南山区。自河北省遵化市与蓟州区交界处起,沿遵玉公路(以南)—水库南路(以南)—中昌南大道(以东)—102国道(以北)与河北省玉田县交界处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