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到货,消费者签收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点餐只能扫码”,诸如此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过吗?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期待您将类似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汇总反馈。

  为更好的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精神,开展好“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共促消费公平”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天津市消协即日起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协议书、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电子协议等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天津市消协这次点评活动兼顾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多方式、各渠道地深入挖掘消费领域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依托法学学者、律师等专家力量,对征集到的涉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形成研讨意见。市消协将通过约谈建议、公开披露甚至公益诉讼等维权手段,推进经营者有效改进,实现更有保障、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可持续消费公平。

  天津市消协负责人表示:本次活动致力于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人人喊打”社会氛围的形成,是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两个中心”建设的具体举措。市消协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提报亲身经历或者消费中发现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天津市消协进行提报:

  电话:022-24450315

  电邮:tjts315@126.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38号(300010)

  “私信”微信公众号:天津市消协(tjxx-315)

  “私信”微博:天津消协(https://weibo.com/tjxx315)

  “天津市消协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问题

  问:如果消费者提报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答:消费者可以直接提交涉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图片即可。对于电子方式的合同条款,消费者需留存完整的截图;对于纸质、卡片等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消费者需留存原件,向消协提交照片或复印件;对于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消费者要有原始照片。

  问:规制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答:《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第四百九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