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明年天津职工个人的医保账户父母、配偶、子女也可以使用了!

  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那么这一政策何时在天津落地?

  目前进展如何?

  12月15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田及相关负责人做客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海河传媒中心联合推出的《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推出的“深学笃用,天津行动”特别策划“向群众汇报——2021委办局长年终访谈”市医疗保障局专场。节目中,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蔡若莙对以上问题作出了回应。

左: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田左: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田

  蔡若莙:力争明年实现家庭共济功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我们制定了我市配套落实政策,近期将印发,预计明年实施。其中,初步明确个人账户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可以用于本人及家属(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赶快把这个好消息转发给家人吧~

  12月6日-12月29日

  8: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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