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听证会公告将就“牛羊定点屠宰许可制度”,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拟定于6月15日举行。

  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关于拟在<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中增设的牛羊定点屠宰许可的制度设计》进行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事项

  对《关于拟在<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中增设的牛羊定点屠宰许可的制度设计》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拟在《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修正草案中设定牛羊定点屠宰许可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许可事项

  本市实行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经营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除外。

  二、实施机关

  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批。

  三、许可条件  

  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牛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五)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七)有病害牛羊及牛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八)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

  四、许可期限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牛羊定点屠宰许可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申请办理定点屠宰厂(场)许可的,应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牛羊定点屠宰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6月15日举行。

  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本市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与牛羊屠宰工作有关的人员10人至1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3人至5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如何报名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6日。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信函报名请函寄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300201));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22—28379888或用电子邮件发送snyncwxmsyc@tj.gov.cn。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听证会参会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将于2021年6月8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名单,并将《关于拟在<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中增设的牛羊定点屠宰许可的制度设计》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关于拟在<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中增设的牛羊定点屠宰许可的制度设计》召开听证会的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6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6月15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健强里37号

  邮编:300201

  联系人:张庆河,赵勇

  联系电话:022—28379888(传真)

  电子邮箱:用电子邮件发送snyncwxmsyc@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