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通过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咨询:天津是否全面禁止电动三轮车?为何市面仍有销售?

  天津市公安局于4月11日最新回复表示:目前交管部门已针对低速电动车开展路面拦检登记,提示驾驶员不要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同时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源头控制,力争从销售环节进行限制,从根源上解决低速电动车屡禁不止的情况。

  低速电动车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伴随新能源汽车发展而来,至今已经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这种廉价、低速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主要销往全国广大的乡村和城镇地区,并成为这些地区人们短途出行的一个工具。又因驾驶者主要是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证的老年人群体,因而又俗称“老年代步车”。

  然而,由于低速电动车市场是自发形成,其从生产准入到市场准入都缺乏法律法规监管,造成低速电动车在过去十多年里“野蛮生长”,并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从2016年开始,各部门开始酝酿低速电动车的行业标准。2016年国务院批示同意“三个一批(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管理工作思路,《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也开始筹备。但是,这一专门针对低速电动车的技术标准始终未出台。

  原因在于,究竟是出台专门的低速电动车行业标准,还是将其纳入已有的纯电动乘用车标准当中管理。这一问题始终得不到统一。现在看来,这已经有了明确答案。

  近日,工信部牵头推动《GB/T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修订版。在这份修订标准中,针对低速电动车不再单独出台标准,微型低速电动车被纳入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范畴,且规定了多项高标准的技术要求,该标准预计在今年9月份发布。

  作为本次修订标准的起草方之一,总部位于天津的中汽中心日前就《GB/T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修订组织召开相关讨论会,讨论了低速电动车相关法规事项,同时对高速电动车标准制定时间早、门槛低、约束力小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初步拟定了后续修改方向。

  本次讨论会会议纪要显示,修订的GB/T28382标准聚焦四大要点:低速电动车不再单独出标准,纳入新能源汽车标准,增加微型纯电动乘用车定义;部委不接受铅酸电池,低速电动车只能使用磷酸铁锂或三元锂电池;技术要求全面升级,对碰撞测试、整车质量、电机性能、爬坡性能甚至胎压检测都做了硬性要求;低速电动车不纳入双积分、没有补贴。

  据悉,该标准将于今年4-5月征求意见、6月审查、7月报批、9月发布。业内普遍认为,标准出台将使低速电动车行业迎来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