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并结合我市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有益经验做法,近日,市教育两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天津市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完善信息公示方式、建立信用监管评价体系、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使用、加大宣传告知力度、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防范化解风险联动机制八项措施,联合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

  据了解,我市将采取“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校外培训机构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采集校外培训机构的证照信息、培训类别、培训内容、招生对象、场地条件、教师情况、行政处罚记录、信用评价等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平台,供学生和家长了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状况。市教委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评价体系,科学设计指标权重和评价方法,统一评价分级标准,强化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应用。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中,推广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教委制定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提醒函,重点提醒学生和家长提高自我保护和风险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优惠”诱导,避免学费大额投入给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同时,根据《防控措施》,审批机关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资质审查。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学费的收取及使用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规办学行为,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处罚结果要与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参加的校外培训机构防范化解风险联动机制。对存在重大办学风险的校外培训机构,各部门将加强合作,畅通信息共享和推送渠道,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此外,市教委、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还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我市范围内选择1家银行,开立唯一的学费专用账户,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应缴入专用账户管理。开户银行监测到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出现最低余额不足,或者大额资金异动情形时,将向校外培训机构预警,并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校外培训机构报告或开户银行通报后,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督促其在限期内及时补充办学资金;如发现确有办学风险的,及时对外发布警示信息。

  “我们将继续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紧盯不放,坚决改到位、改彻底。一是持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办学行为的监管力度;二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努力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依法依规保障其学费资金安全;三是将于近期建立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市教育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