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天津社会保险 发布关于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费按月缴纳的温馨提示。详情如下:

  按照市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发布的《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2020]85号)要求,自2021年起,大额医疗救助费实行按月缴费,参保范围、年缴费标准及缴费渠道不变,现就有关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一、 年缴费标准不变

  退休人员仍按照每年360元标准缴纳。

  二、 缴费渠道不变

  退休人员仍在退休金中扣缴。

  三、 缴费方式变化

  由原每年前四个月,按照90元/月标准扣缴,变更为全年按照30元/月标准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