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两亿多车主的一大波利好已经在路上。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都将从9月19日开始实施,由此带来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对无赔付车主的费率优惠幅度提升、保险责任更加全面等一系列利好都即将兑现。
交强险方面,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按照《公告》规定,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同时,交强险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了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具体对本市车主来说,如果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为0;如果上一年度、上两年度或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分别为-15%、-25%和-35%;如果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为10%;如果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为30%。
商车险方面,银保监会表示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从而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商车险保险责任将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同时,商车险还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银保监会表示,还将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此外,商车险价格也将更加科学合理。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银保监会还将逐步放开商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同时,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中国银保监会在《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中还表示,为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除监管机构责令保险公司重新备案产品或保险公司精算假设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保险公司调整商车险条款费率的频率不高于3个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