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派驻机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派驻监督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派驻监督的效能不断呈现。
我市对派驻监督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建立派驻机构协作机制。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效破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突出难题,以精准、有效监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力合作 协作机制初步建成
攥指成拳,合力致远。
2018年6月,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建立派驻机构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初步构建“四五六”工作机制,按照“统筹管理、分片协作”原则,目前56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分片划分为11个派驻机构协作组,以协作组为基本单位统筹推进协作事项。
其中,“四五六”工作机制,即明确市纪委监委、分管委领导、监督检查室和相应派驻机构作为协作机制的四个主体;制定汇报机制、活动机制以及干部选任考核等五项有效措施;开展协同工作指导、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审查调查、联合调查研究、学习培训交流、协作审理工作等六项协作活动,有效提高派驻监督工作质效。
机制建立以来,各协作组共召开工作例会50余次,制定规范性文件24个,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或交叉检查37次,开展联合审查调查23次,开展联合调查研究26次,组织专题培训32次,开展案例分析解读44次……有效增强了工作合力,形成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擦亮“探头” 监督机制探索创新
不断擦亮“探头”,才能持续增强监督的精准性、穿透力。
派驻机构持续深化政治监督,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在疫情防控期间,紧密结合驻在单位职责任务,聚焦重点难点堵点,积极创新,大胆监督,助力“双战双赢”任务落实。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务须在“常”“长”上下功夫,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各派驻机构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把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驻点调研、个别访谈、发函提醒、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从履职、用权、廉洁等多方位多角度进行靠前监督。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要环节开展靶向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和风险隐患,早教育早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制定出台统筹监督、“四个监督”衔接贯通等制度,统筹使用派驻机构与监督检查室、巡视巡察人员力量,建立派驻机构与监督检查室、巡视巡察信息共享、分析研判机制,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持续跟进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分类指导 派驻改革纵深推进
2019年,市纪委监委制定了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3个实施方案,向3家市管金融企业、15家市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在24家市管正副职企业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并赋予监察权。
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市管企业纪委、驻市管金融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组工作会议,强调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落实改革具体要求,把握职责定位。定期约谈驻在单位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专题听取汇报,了解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职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检查室与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组组长建立定期座谈机制,通过座谈了解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和政治生态情况,对组长反馈的问题研判分析,强化日常监督。
同时,着眼于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联系指导,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指导的工作方案(试行)》,针对10项重点内容,采取6种方式开展联系指导工作,提升派驻机构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