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日前,市住建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按照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强监管、保质量的原则,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精简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方面,取消在线备案环节,合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无需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单位可通过联审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同步上传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申报材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含总平面图)、规划放线报告承诺制;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评估评价。
优化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审批方面,取消在线备案环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可同步办理;针对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预申请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