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布第八十九批典型案例。

  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对天津市津南区军正五金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该经营部销售的“康护盾”口罩标称生产企业“康护盾呼吸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并不存在,涉案口罩2000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和第三十七条所指违法行为。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天津市津南区军正五金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津南区付美副食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飘安”口罩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且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涉案口罩200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天津市津南区付美副食商店作出没收涉案口罩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