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红桥区立案处罚的医疗卫生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一、红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根据社会举报案件线索对天津红桥博颐堂医院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赵某平开具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红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红桥佳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监督检查发现,该门诊部存在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于某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拟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红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红桥中都白癜风医院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姚某宇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