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卫生监督机构立案处罚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医疗卫生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1。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远景二村卫生室;

  2。天津滨海新区金池诊所;

  3。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董庄窠村卫生室。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