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关与京津两地商务、港口等部门联合推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创新措施,并发布《关于深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推出5个方面18项改革措施,持续优化京津口岸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据了解,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深化通关申报监管改革,扩大出口提前申报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出口直装”,进一步推进口岸环节监管单证无纸化,开展“灵活查验”方式试点,实施免于到场协助海关查验,公布报关企业整体通关时间。

  进一步优化港口服务环境,优化提升阳光服务时效,天津港口推出作业效率考核、服务时效承诺、码头区内查验等举措,推广“阳光价格+阳光服务+阳光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预期,细化港口作业时限标准2.0版,继续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

  加快实现口岸物流和操作电子化,推进电子化放箱试点,简化放箱环节手续,试行电子化放箱和提供“7×24小时”放箱服务,进一步推行港口操作业务无纸化。

  发挥“单一窗口”等多平台聚合效用,推进“京津冀通关便利化”区块链场景应用,促进京津冀三地海关通关、口岸物流数据上链共享,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汽车零部件自动辅助申报系统”,简化汽车零部件类商品海关申报操作,推进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链接,完成天津港口缴费和结算的“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理、一体化管理”,推进天津港口集疏港智慧平台建设,压缩货物在港停留时间。

  建立公众监督评价机制,通过社会监督员对进出口全流程、全方位、全员进行监督,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发挥建设性作用,建立通关大众点评机制,在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辟专窗,反映口岸经营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口岸监管和经营服务单位进行评价。

  天津海关负责人表示,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将强化各项措施推进的协调性、精准性,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和宣传培训,做好企业对接服务,增加政策的普惠性和持续性,不断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