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召开的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铁军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保障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主要包括:实施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额报销政策,临时性放宽医保报销目录,优先预拨医保专项资金、实施长期处方报销政策,支持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等,优化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上述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的支持了抗击疫情的总体战、阻击战。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积极变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的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印发了《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18号),决定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主要内容:
关于执行期限。减半征收的期限为2020年2月份至6月份,期限5个月。参保单位2月份已缴费的,应减征部分将会统一清退。
关于适用范围。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减征范围。其他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不实行减征。
关于缓缴政策。减征期间,已纳入养老、工伤、失业三险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可以一并缓缴职工医保费,最大限度支持用人单位共度时艰。
关于医保待遇。减征期间视同为正常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和个人权益。参保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足中断缴费的,补缴费月份视同为正常缴费月份进行医保待遇判断。
关于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不实行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补缴费月份视同为正常缴费月份进行医保待遇判断。
总的来看,减征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减收48.7亿元,相应为20余万户企业减负48.7亿元,将有力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减轻企业的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是否会对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带来压力?医保部门将采取什么具体应对措施?
张铁军介绍,出台减征政策,既是医保服务于疫情防控、改革发展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大局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运行中长期发展平衡的需要。总的来看,目前天津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能够实现中长期收支平衡,能够确保参保人员当期待遇的享受,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有三个方面因素。
应对疫情医保基金支出总体可以承受。虽然采取了全额报销政策,放宽了医保报销目录,实施了长期处方等等,在疫情防控上支付确诊和疑似患者救治的费用也确实很大,但从医保基金大盘子上看,还是可以承受的。
目前天津市医保统筹结余资金能够支撑。截止2019年12月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还可以支付8.1个月。减征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减收48.7亿元,预计2020年6月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将由8.1个月降至6.1个月,仍然在国家要求的统筹结余资金支付月份风险控制线以上,医保基金可以支撑。
将大力推进实施一系列配套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能。市医保局成立以来,全力的打击欺诈骗保、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向管理要绩效,提高了基金使用效能。今年,在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同时,还将一如既往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大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药品集中招采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以管理绩效来促进医保基金长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