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日前发布《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病种范围
以国家推荐按病种付费和收费病种目录为基础,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情况,经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论证,将我市按病种付费和收费的病种范围,由167个扩大至207个,并对部分原试点病种的疾病诊断名称、主手术操作名称等信息进行调整。
医院范围
继续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工作;自愿执行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政策的二级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开展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工作。
费用标准
以我市既往病种费用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参考外省市相关病种费用标准,经市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确定了新增病种的付费、收费标准,并对部分原试点病种的付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新增和涉及调整病种共计117个,其中日间手术病种6个。未涉及调整的90个试点病种,仍按原费用标准过渡执行至2020年3月31日。
动态调整
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运行过程中,市医保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适宜技术服务利用以及高值医用耗材、贵重药品价格变动等实际情况,经双方谈判协商后,提出病种付费和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经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