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发布《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这是我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提升营商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措施》涉及12项政策利好,将进一步助力我市营造宽松便利、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对标世界一流营商环境,通过“一网通办”建设实现并联审批、数据共享,完善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流程,协调税务、公安、人行等部门,以流程最优、程序最快、材料最简工作模式,自今年10月1日起将企业开办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同时,试点探索企业登记智能审批,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申报,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请的信息或材料能够核验通过的,实行“零见面”智能审批。

  《措施》将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全覆盖,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实施特别管理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事权的名称,全部纳入我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由申请人通过名称平台自主申报;并将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支持各商业银行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银行开户等需核验企业身份场景的应用。会同网信管理部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自然资源、统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企业开办环节的应用,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深化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制度改革方面,《措施》在简易注销试点区(滨海新区、宝坻区)扩大适用简易注销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等类型,试点区公告期限由45天压缩至20天。

  《措施》推动建立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将制定一批具有天津地域特色、资源禀赋优势、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再发布一批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

  《措施》还提出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便利化改革,整合简化审评审批流程方式,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与企业备案合二为一,实行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一窗受理、联合检查、统一发证”,对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采取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还将全面简化外省市医疗器械企业入津审批,对全国各省市迁移落户天津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已注册产品符合我市医疗器械“鼓励清单”品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我市申请注册时,采取“企业承诺、事后监管”方式办理,企业承诺后只需提交生产条件报告及产品检验报告即可取得产品注册证。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措施》将专利申请受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将专利申请费用减缴备案审核时间由25个自然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并将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出台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政策,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贴政策,降低企业质押融资成本。

  此外,《措施》还包括推动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建立健全简约公平、规范透明的监管规则,制定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完善行政机关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修订完善行政机关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目录,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