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发布,三年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8万人次以上。

  对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目标任务

  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年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8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1%以上。

  主要措施

  01加强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完善职业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紧缺职业技能培训。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和院校通过“企校双师、工学交替”的方式培养企业后备技能人才,三年培训1.8万新型学徒。

  实施“师带徒”计划,遴选1000名技能名师,实行师徒结对、一人一策培养。

  利用津工智慧平台在线学习功能,通过微视频、讲座等方式,开展职工在线教育培训。

  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开展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面向农村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登记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培训。

  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和高素质农民队伍提升计划,提升农民技能水平,培训高素质农民队伍,实现乡村产业振兴。

  积极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等服务。

  以高质量完成高职院校百万扩招任务为目标,在优质高职院校、成人学校选取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收退役军人、在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对参加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在本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规定落实免学费政策;贫困家庭学生,还可按规定享受助学金政策。

  02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

  发挥企业培训中心作用

  面向设备先进、设施完善、技术领先的产业领军企业,遴选一批企业培训中心,通过补贴激励等方式,鼓励其开展培训。

  遴选师资力量雄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培训中心,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对高危企业建设的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符合规定的通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扩大职业院校培训规模

  职业院校逐步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承担补贴性培训年均达到10万人次以上。

  在职业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获得学历证书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倾斜,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公务员可比收入的1倍,所需资金通过培训收入解决。

  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职业院校可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

  支持“鲁班工坊”建设,打造国际知名品牌。

  鼓励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补贴培训

  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鉴定机构发展。

  对参与补贴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目录清单管理。

  各区人社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遴选评价合格后,纳入目录,签约后开展补贴培训;并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实行动态调整。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信息化水平。

  03加强组织保障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新闻链接:2019年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区培训计划

  来源: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