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走着呢,嗓子痒痒,一口痰啐地上了,戴红箍的过来了,非要罚钱。罚多少?五毛,给你一块,没钱找,好,甭找了,再来一口。”上个世纪80年代的这段相声,其情景绘声绘色,刻画了一个无公德的人,还不把罚款当回事。不过,五毛钱,以当时的生活水平,也明显是低了一些,所以,对不文明行为施以重罚,一直是人们的共识。从今年5月1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规定了随地吐痰是违法行为,将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处罚。

  记者早上去菜市场买菜的路上,前面一位骑自行车的大爷边骑边扭头吐了一口痰,那唾液飞沫随风恰好刮到记者的胳膊上,好恶心啊!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纸屑垃圾……这些市民普遍反感的、影响社会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过去一直处于道德层面,大家都知道这样做不好,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从今年5月1日起,在本市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处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真的是最让人烦的不文明行为,有些人,不分场合,不分地点,随口就吐,真是恶心,所以,必须重罚,”记者随机进行街头采访时,市民们对于随地吐痰行为的厌恶溢于言表,引起大家的反感,主要是这个行为破坏环境不说,而且直接关系到他人的身体健康。对于重罚此种行为,人们一致表示支持,但是,大家最担心的还是执行是否到位的问题。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这些不文明行为往往是瞬间发生,面临着难以确认实施人、难以取证的难题。记者认为,除了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外,还需要广泛调动市民监督的积极性,让广大市民群众都参与到拍照取证的行动中来。为此,《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75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不文明行为实施人对劝阻者进行辱骂、推搡、威胁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不文明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不文明行为实施人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