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定ofo运营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十日内向天津飞鸽车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7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78.9万元,同时由东峡大通承担44万元的案件受理费。裁判日期为2018年11月13日。
该起诉讼是天津飞鸽和东峡大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一中院冻结东峡大通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东峡大通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人民币8082万元)。
判决:ofo需向飞鸽赔付8000余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开始,天津飞鸽和东峡大通之间建立了货物买卖关系,天津飞鸽公司向东峡大通供应自行车及相关配件。2017年11月1日,天津飞鸽公司与东峡大通公司之间签订的《采购订单》约定:在天津飞鸽公司正确完整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如东峡大通公司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东峡大通公司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天津飞鸽公司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018年4月8日,天津飞鸽公司、东峡大通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并签署《往来账项询证函》。双方确认截至2018年4月8日,东峡大通公司欠付天津飞鸽公司货款87608172.9元。
此后,东峡大通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经天津飞鸽公司统计,截至2018年5月30日,东峡大通公司尚欠天津飞鸽公司货款73037957.9元。
东峡大通辩称,其在对飞鸽公司供应的车辆部件进行抽检时,发现2017年10月、11月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确认天津飞鸽公司赔偿东峡大通公司327800元,应从货款中扣除。
最终法院判定,东峡大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天津飞鸽货款72710157.9元及违约金7789499元;东峡大通同时付给天津飞鸽违约金,以7271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东峡大通付给天津飞鸽保全费5000元。东峡大通还需要给付案件受理费44万余元。
ofo和飞鸽曾处于“蜜月期”
记者就此判决联系到天津飞鸽车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市场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基于此案的敏感性,天津飞鸽车业不便对此案发表任何看法。同时,天津飞鸽车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刘立律师也拒绝了对此案发声。
据了解,东峡大通公司为ofo的全资子公司,天津飞鸽车业最有名的产品是其旗下的飞鸽自行车,飞鸽同时也是ofo供应商之一。据网易科技报道,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飞鸽为ofo完成了80万辆车的订单,占产能三分之一。
飞鸽车业曾向记者表示,生产线上平均15到17秒生产一辆ofo共享单车,一条生产线上每天生产共享单车2000余辆。当时,工作人员还表示,随着ofo的扩张,飞鸽也会极力地配合。此外,ofo也曾表示,跟飞鸽合作,是因为飞鸽有几十年生产经验,他们最懂用户体验,生产工艺非常优良。
飞鸽能否拿到货款?
记者拨打ofo官网电话,该电话始终处于占线中,从114查到的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或显示停机。
随后,记者联系到ofo公司的三位公关人员,其中两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离职,“现在知道的人都已经离职了,不知道现在公司的具体情况。”离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ofo公司没有座机,都是用工作人员的手机联系,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位可能还在职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电话无人接听,记者发送的短信也未得到回复。
记者登录天眼查查询,该网站数据显示,东峡大通目前已涉64条被执行人信息,38条法律诉讼,以及26条开庭公告。
据了解,2018年11月,ofo还被判给付另一供应商上海凤凰欠款7191万元,不过ofo却选择了“分期付款”。
根据上海凤凰自行车公司的公告,2017 年,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自行车采购框架协议》后,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2019年1月11日,上海凤凰发布公告称,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与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达成了和解协议,确认包括结欠货款、律师费、利息(截至2018年11月20日)等在内,东峡大通共应付凤凰自行车7191.61万元;同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扣划东峡大通被冻结款项(截至2018年11月20日)2804.05万元并支付给凤凰自行车。
据了解,凤凰自行车选择与ofo和解,未支付的货款以分期履行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