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田建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王竞、王强、权循刚、朱和慧、李光照、李宝纯、金志毅、曾小平同志(按姓氏笔画排序)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李森阳同志为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沈欣同志为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沈奎林同志为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科技教育委员会主任;
李庆和、毕俊生同志为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科技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铁英同志为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路艳青同志为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光照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武靖人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宝纯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科技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冯津海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科技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权循刚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强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竞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曾小平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