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单元,直接关系着居民的幸福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天津的代表委员们提了不少有关社区商业配套、社区消防安全、社区物业管理、社区综合治理等方面问题的建议提案,都是天津人最关心的事,赶快来看看吧!

  01

  

  
全国人大代表邱立成:建议社区“标配”便利店

  从本次疫情看,24小时连锁便利店已成为市民购物的重要渠道,特别是一些智能便利店通过技术手段提供的无接触服务,消费者全程可以自助消费,成为城市宜居宜业不可或缺的业态。

  从国际发展经验看,美国、英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便利店密度均达到了每1500-2200人拥有一家便利店的发展水平,而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便利店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约有12.2万家便利店,相当于每11438人才拥有一家便利店,国内便利店还有巨大发展空间。但我国便利店的实际发展空间仍然受到诸多制约因素,不利于行业发展。

  一是地方政府对发展便利店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区政策支持不够,门店资源少、房租贵、成本高,企业难以快速、高质量地扩大便利店网点覆盖面,甚至出现配套不足、社区服务业空心化、居民生活不便利等问题。

  二是便民商业设施布局规划缺失。部分城市社区商业规划缺失,或者房地产商规划设置的商业网点不合理,导致社区便利店出现“盲点”和“断点”。便民商业设施配置标准缺乏严格落实,公共区域没有规划配套商业用地,导致便利店很难进入公共区域和社区。

  三是便利店落地受到物业影响较大。便利店的开店计划经常被物业打乱,有的物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对企业入场施工进行各种限制,增加了很多不可预期的成本,甚至有的物业公司在用电方面收取电力扩容费,导致每家店铺用电成本增加。

  邱立成建议说:一是建议统筹规划社区商业网点,推动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要求,确保便利店配建规划刚性落地。

  二是多渠道增加门店资源,优化布局。推动学校、医院、地铁、公园、景区、园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和机构向品牌连锁便利店开放门店资源,国有企业、街区、老旧小区加强废旧闲置空间腾退力度,为品牌连锁便利店入驻经营提供便利。

  三是进一步优化便利店营商环境。降低终端商户的用能成本,将降税减费落到实处,支持地方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范围,加大对门店装修、硬件设备、生产基地、物流设施等投资的资金支持力度。

  02

  

  全国政协委员张金英等:建立社区特殊群体走访制度

  作为社会基本单元和社会治理神经末梢的社区,特别是社区居委会在我国社区治理体系中承担着了解社区居民需求的职能。如何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有效服务,保障社区有效管理和安全运行,是当前全社会面临的共同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张金英等提交了《关于建立社区特殊群体走访制的提案》,建议建立“社区特殊群体走访制”,实现对社区群众特别是特殊人群需求的发现、确认、服务、管理、监督考查的闭合工作系统。

  张金英等在调研中发现,社区居民突发意外死亡未能及时发现;独居老人、高龄老人发生紧急情况得不到及时救援;特殊困难人群对国家帮扶救助政策不了解,不能及时享受政策补助;社区居民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调处而酿成祸端的问题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张金英等提出:

  一是要建立起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组织参与相结合,互联网技术支撑的闭合工作系统、社区居民全面状况及需求普查和特殊人群状况动态数据更新制度,实现对全人群大数据的采集和对重点人群的日常走访、管理服务。

  二是建立社区居民全面状况和需求普查制度。可结合我国人口普查工作,对全国社区居民进行普遍调查,特别是要全面掌握残疾人、失独家庭、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家庭等特殊人群的状况和诉求。同时还要建立这些特殊群体状态动态数据的更新制度。

  三是建立社区工作者工作制度。增加社区工作者数量,落实一人多责。借助互联网,通过网络服务的方式,实现特殊人群每日问询。发现异常情况,通知网格员家访确认,再实施帮助。

  四是建立部门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公安、民政、残联、人社局、医保局、教育局、卫健委等多部门资源,建立部门综合服务平台,由专业部门提供服务,并接受地方政府统一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到位。

  03

  

  
(资料图)全国政协委员罗家均: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津南区副区长罗家均:建议对占用社区消防通道行为追究刑责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事关每个居民的生命安全。然而,如今,一些社区仍存在私搭乱盖、堵占消防通道等现象,给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带来隐患。全国政协委员、津南区副区长罗家均调研发现,由于社区车位施划、分配不尽合理,堵占消防通道违法成本低,监管处罚执行难等原因,社区消防管理问题至今未得到根本解决。

  为此,罗家均建议:

  一是对未建成的住宅小区,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规划明确的消防通道,对已建成的小区可进行车位及道路改造,设立醒目的消防道路标识。

  二是完善顶层法律法规,明确对于个人汽车和物品只要占用消防通道就应追责,产生火灾事故后造成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规定处以罚款外,应当考虑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当事人已发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简化消防执法程序,对于在标识明确的消防通道中违章停车的,处罚程序应等同交警快速执法程序。即拍照、在车窗张贴违停告知单,同时通过手机信息通知车主。

  四是明确社区物业公司的责任,对于阻塞小区消防通道、楼道堆物的行为,物业可张贴整改告知单,预留证据并加以劝导,劝导无效时必须向执法部门报告。如物业没劝导、不报告则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04

  

  全国政协委员管学斌:建议推动物业退出机制 不能让交接成为烂尾

  国务院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了《物业管理条例》,但从现实的落实来看老问题依旧层出不穷,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依然严重。

  管学斌建议,完善和优化选举程序。调整“双过半”条例,以超过50%投票率作为有效门槛,且实际投票意见超过投票数的50%为结果有效。通知到而不参加投票的视同弃权处理。另外,在选举规定中简化、优化、合并同类调查程序,减少程序中的分级投票次数。

  恢复和严格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门槛,恢复物业公司的资格门槛审查,保证企业具备服务能力。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保证金制度”,以保证企业对社区的持续尊重,避免短期行为,也防止黑心企业“换马甲”伤害群众利益。

  建立和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评价体系落地,让业主参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法院可与金融、保险、人事等机构联合通过全社会联动,逐步建立起规范的企业、个人社会诚信体系。将恶意欠交物业费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业主列入失信名单。

  法院、街道、社区要把握原则依法执法,积极推动退出机制的落实。督促退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工作,让“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工作顺利进行,不能让交接工作成为烂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