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天津措施》),从五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天津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提出了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开展标准认证、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四条措施。

  《天津措施》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提出了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引导内外贸企业数字化发展、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三条措施。

  在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方面,《天津措施》提出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发挥展会联结内外作用、建设区域商贸集散中心、培育内外贸一体化服务平台四条措施。

  为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生态环境,还提出了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扩大消费挖掘内需潜力、优化内外联通物流通道、发挥财政金融保障作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五条措施。

  此外,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强化组织保障、抓实试点工作、加强宣传推广三条措施。

  内贸和外贸,是连接生产消费、对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和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环节。202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天津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为促进出口商品转内销、扩大优质商品进口、畅通国内国际市场带来巨大发展机遇。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不仅能帮助企业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降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市场风险,还有利于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更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近期通过对天津700余家外贸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发现,近45%的企业已经开始国内外双向销售;近三成企业计划开拓国内市场,但面临转型压力;还有部分企业因产品、品牌、知识产权、资金、渠道、团队等多方面条件尚不成熟暂不考虑在国内销售。

  针对以上问题,《天津措施》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引导外贸企业从贴牌生产向研发设计、自有品牌、收购知名品牌等多元经营战略转型,利用线下商超、展会、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内销售渠道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和综合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等措施,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创造有利条件。

  全球贸易环境的深刻变化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推动新型贸易模式、平台及供应链体系加快发展,为内外贸实现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天津措施》明确提出要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平台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品牌策划、标志认证、渠道开放、数字转型、物流配送、信保融资、法律咨询”提供一体化服务。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优势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国际市场。《天津措施》紧密联系培育建设“双中心”工作。提出建设区域商贸集散中心和扩大消费挖掘内需潜力,通过进一步激发国内大市场潜力,为内外贸一体化提供发展空间,吸引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还提出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自贸试验区等示范引领作用,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推动重点领域创新突破,促进内外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