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13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无需到场,可代做核酸检测”的信息。当日15时,公安津南分局将发布信息的梁某查获。经审查,梁某(男,33岁)陈述了为获利在微信群中发布相关信息,尚未实施即被抓获的事实。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梁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或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