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开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哄闹法庭、抗拒执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2018年9月,某银行天津分行与刘刚(化名)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天津分行如约向刘刚发放贷款,但刘刚未依约偿还借款,自2020年6月开始逾期。

  某银行天津分行遂诉至南开法院,要求刘刚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及复利。

  案件受理后,在南开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刘刚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天津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开法院执行局经调查发现,刘刚名下有一套250平米房屋,且本人每月有7000元以上的固定工资收入和2000余元房屋租金收入。

  鉴于刘刚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且不提供任何还款方案,南开法院依法冻结刘刚工资账户并查封其名下房屋。

  之后,刘刚妻子王丽(化名)屡次以刘刚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要求解除对刘刚名下房屋及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措施,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9月某天,刘刚夫妻二人再次来到法院且态度强硬,法官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强制执行过程中会为其保留必要生活费用。

  但王丽无视法律,辱骂法官,抓伤法警,滞留法庭,严重破坏法院秩序。经劝阻仍然不停止其恶劣行为,法院依法对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过司法惩戒和批评教育,刘刚认识到其错误,主动于拘留次日,凑足全部欠款偿还银行。

  同时夫妻二人写下具结悔过书,法院遂作出解除拘留措施决定。

  来源:天津高院、天津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