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评选“天津市技术能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次评选的名额设置、参评条件、奖励金额和申报流程等问题做出具体说明。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精神,加快培养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伍建设,现就“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人数及推荐名额
评选不超过100名“天津市技术能手”。根据参评条件,每个区、集团公司至少推荐6名(滨海新区至少推荐30名);各委办局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参评条件
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在职实训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良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作出贡献。
注意
已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等称号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评。
支持政策
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每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资助。
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事迹材料简版(不超过300字);
(三)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连同电子版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jy-user064@tj.gov.cn)。
(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技术能手评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出有代表性、技艺高超、贡献突出的优秀技能人才。推荐人选要向我市“1+3+4”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企业的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三)各区、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参评条件进行审核推荐,严格把关、严格程序,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营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引导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24736501、24793828
通讯地址:
南开区迎水道47号B座204
电子邮箱:
jy-user064@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