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二次酒驾被查,后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18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公安静海分局唐官屯大队交警在静海区旭华道与火高路交口执勤时,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车违法的驾驶人张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后经进一步查询发现,该驾驶人曾于2014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警方已对驾驶人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18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