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招徕顾客甚至私下办理旅游年卡,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揽旅游者……针对这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久前市文化和旅游局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多个典型案件被曝光。

  私自揽客办年卡

  当事人黄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窗户外”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信息,招徕组织36名游客,租赁大客车进行蓟州狐狸岭一日游活动,获利1950元。对此,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无独有偶,在处理旅游投诉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天津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丁丁旅行”微信公众号招徕游客2名,参加斐济出境旅游活动。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主管人员丁某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某国际旅游(天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游客3批187人赴河北保定2日游,还采取办理旅游年卡的方式,预先收取游客旅游费用,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不签合同有风险

  除了私自揽客办卡以外,不签订正规合同也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隐患。

  天津市滨海新区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成立以来,共组织几百人参加旅游活动,但从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只与游客签订旅游专用报名表和承诺书。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无业人员刘某为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招徕游客2名。公司在未与这2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组织其泰国出境旅游活动。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也提醒广大市民和旅游者,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旅行社,网上报名要选择正规的旅游网络平台,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发票、行程单。切勿轻信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广告等渠道发布的旅游信息,很多“免费午餐”的背后是强迫购物和自费活动等诸多陷阱。此外,在旅游过程中要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导购洗脑式宣讲,对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可通过拍照、摄像和购物凭证等保留证据,以备返程后维权。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或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旅游者要依法理性维权,切不可采取“罢游”“擅自离团”“拒绝登机”等过激行为,避免扩大损失,使自己由受害者变为利益的侵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