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葛琪)男子曹某是某小区物业公司经理,2017年起曹某以帮人办理公租房等为由,连骗28人共计400余万元。

  2018年年初,被害人江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曹某。得知江某刚结婚想要买房,曹某便说自己手中正好有一套别人不想要的限价房,问江某感不感兴趣。在曹某的忽悠下,江某分多次给了曹某106万元。为取信于江某,曹某给其出具了收条,并提供了带有房管局印章的限价房认购单等材料,后经证实,材料上的印章是曹某伪造的。

  江某的朋友何某听说此事后,向曹某咨询是否能将自己正在居住的公租房换成面积大一点的房子,曹某满口答应,并称只要给点好处费就能办成,何某便向曹某支付了3万元好处费。曹某给何某开具了一张收条,并承诺办不成可以退钱。

  很快,曹某能办理限价房、公租房的消息就传开了,不少人主动联系曹某咨询办理限价房、公租房事宜。被害人蔡某和曹某住同一小区,平时有所往来。2017年至2019年间,曹某主动联系蔡某,说他想承包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希望蔡某共同出资30万元。蔡某推说自己没那么多钱,曹某就让蔡某先出资15万元,并承诺蔡某在该物业公司挂职副经理。在曹某提供了印有伪造的物业公司印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等材料后,蔡某陆陆续续向曹某的账户转账13万元。后蔡某多次联系曹某询问事情进度,曹某便找其他理由搪塞过去,最后竟将蔡某的电话拉入黑名单。

  经被害人报案,犯罪嫌疑人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查,曹某以帮人办理公租房、办理公租房更换、合伙承包物业公司为由,骗取2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062124元,除部分赃款退还被害人外,其他赃款均用于个人开销和归还债务。此前,曹某曾于1988年、2009年两次因诈骗罪被判入狱。

  经审理,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