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发布10个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案例类型涉及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海事和执行案件,内容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多类案由,案件裁判效果好、典型意义强,对于妥善处理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的审理执行及诉讼服务工作具有示范作用。
今后,天津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健全与北京、河北两地法院的司法协作工作机制,促进京津冀地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相关案例
不遵守订立协议
人民教师未起到表率作用
二被申请执行人徐某甲、徐某乙系父女关系,系天津人,徐某甲在石家庄某校担任教师。申请执行人何某某是天津人,与被执行人徐某甲系甥舅关系。因徐某甲长期居住在河北省,其家中老人由何某某父亲照顾并养老送终,徐某甲未实际承担赡养老人义务。家中老宅也由何某某居住和维护。老宅面临拆迁时,双方订立协议:房屋拆迁后徐某甲得住宅补偿款254800元,其余补偿款全部归何某某。但徐某甲未履行协议,将拆迁所得房屋转卖,并实际占有全部卖房款。何某某多次索要未果后起诉至蓟州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何某某的诉请,并判决徐某甲、徐某乙共同给付何某某拆迁补偿款355000元。徐某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何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其间,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情况,并私自变更工资账号、拉黑执行法官电话,且被执行人长期在石家庄工作生活,给财产查控造成较大阻碍。案件经天津、石家庄两地法院执行法官共同努力,并协调石家庄市教育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对被申请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促使徐某甲父女将本案本、息及案件执行款共计38万元一次交付到位。
滑雪场摔伤
当事人不出天津即在北京立案
原告蒙某为天津人,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某滑雪场滑雪时,被家住北京的高某撞飞导致骨折,遂欲起诉实际侵权人高某和滑雪场的开发者某旅游公司。
本市西青法院及时为蒙某开通立案绿色通道,依托“天津移动微法院”平台,及时将诉状传输给北京东城区法院,在审核通过后协助蒙某及时邮寄纸质材料,实现了当事人不出天津即在北京法院立案的目的。本案是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的典型案例,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便捷化、同质化、一体化的立案服务,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1.1亿余元工程款未结
天津法院成功调解
原告系河北一建筑公司,其承包建设被告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两项工程。工程已竣工且完成审计结算,但被告尚有1.1亿余元工程尾款未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主持调解,经过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圆满调解结案并履行完毕。本案当事人分别为津冀两地民营企业,纠纷发生在天津,标的金额大,时间跨度长,且建设工程款案件不仅涉及公司经营问题,也关涉农民工工资发放。本案诉争的圆满解决,是天津法院通过调解方式保障京津冀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具有积极的宣传引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