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世界环境日

  培育和打造精品案例  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

  天津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共同的关系和期待。2019年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新的进展?

  ▲ 图为发布会现场

  6月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8个典型案例,通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运行情况。

  这是天津高院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以来第二次发布相关内容白皮书,充分具体展示了天津环境司法年度发展状况及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白皮书显示,2019年,天津法院新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258件,加上去年旧存案件共审结5527件。其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95件,审结187件(含旧存),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26.6%和23.8%,刑事打击力度不断增强,特别是自疫情爆发以来更加强化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4398件,审结4669件(含旧存),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36.3%和37.8%,类型涵盖矿、林、农等资源类、海洋类、相邻关系、污染侵权类等,涉及范围不断扩大,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665件,审结671件(含旧存),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29.7%和30.1%。截至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件,审结8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的2件,审结1件;检察院提起的8件,审结7件。截至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6件,审结5件,收案数目前排在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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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皮书显示的数据与以往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首次出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一案件类型,这是继环境公益诉讼后,环境司法领域出现的另一种新类型诉讼。二是行政案件除环境管理类案件外,首次将资源管理类案件纳入统计范畴,类型涵盖土地、林业、地质、草原、能源等,新收394件,审结396件(含旧存)。三是扩大了海域案件的统计范围,类型涵盖船舶污染、海域污染、海域养殖、海洋开发与利用等,新收357件,审结365件(含旧存)。

  ▲ 图为发布会现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钱海玲介绍了2019年天津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的主要内容。钱海玲指出,2019年以来天津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天津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 钱海玲

  天津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

  一是大力推进审判组织专门化建设。高院、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和海事法院分别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部分基层法院也建立了专门审判团队,调整充实审判力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报批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积极探索符合环资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实现了海洋环境案件由天津海事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法院集中管辖。

  二是不断拓展京津冀区域协作。三地高院曾共同签订了《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好协作机制,2019年3月,在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举办了第二期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培训班。2019年11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特别是“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的重要指示精神,三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主持下,就推进建立内部系统协同、外部协调衔接、网络平台共享、裁判规则统一等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机制达成了共识。

  天津法院努力构建多方参与的环境资源保护新格局

  一是积极推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天津法院积极加强与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和协调配合,实现了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三家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2019年市高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等14个部门会签了4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明确了鉴定评估、诉前磋商、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规则。

  特别是去年6月,

  李静院长亲自召集和主持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邀请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海事局等多家职能单位及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就新时期法院如何更好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共同打造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促进天津绿色高质量发展进行研讨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是扩大环境资源审判的公众参与。落实陪审员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七人合议制,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注重法治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特别是今年的“6.5”环境日,我们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参加新闻发布会,更加提升了我们这次新闻发布会的专业性、权威性。

  三是深化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务研究中心”建立以来,除与天津大学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南开大学也建立了协作机制,如天津高院与南开大学联合承接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有关问题的调研”课题,借助天津法院新类型诉讼的样本优势,进行分析总结,为决策提供建议和参考。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运行办法》,在重大复杂案件中选取专家为审判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在庭审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充分发挥了专家理论优势和技术支持。

  天津法院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能力

  一是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加强环资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严格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科学路径,不断强化生态公平、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系统治理、严格执法的理念,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二是找准工作着力点,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注重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属性,依法协调和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司法衡平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绿色持续发展。通过依法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共享经济、绿色建筑、新能源、新业态等领域案件,推动构建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是提升审判质效,打造精品案例。天津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精品案例的培育和打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这次新闻发布会,除白皮书外,还有典型案例发布。孟德玉诉东南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录入2019年度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并写入最高人民法院白皮书,高院审理的吕某某等79人诉山船重工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度第24批指导性案例。

  会上,天津市生态局法规处处长蔡文彬介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天津市生态局法规处处长 蔡文彬

  他表示,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策部署,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市领导多次作出批示,部署安排工作,组织推动落实;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动我市改革工作;要求树立大局观,做好案件排查,办理一批影响大、效果好的典型案件,高标准完成改革任务。市生态局坚持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改革能力;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司法合力;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公众认识;开展案例实践,落实赔偿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加快推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

  天津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杨宇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情况,天津高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左楠介绍了典型案例基本情况。

  ▲天津高院民一庭副庭长 杨宇

  ▲天津高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 左楠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进程中,天津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顺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把天津建设成为区域绿色生态屏障和宜居示范城市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后盾与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天津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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