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高院获悉,疫情期间首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日前在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明,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先后购买球蟒等蛇类动物共计27条,并放置在其工作单位一平房内进行饲养。2019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并在平房内查扣球蟒25条、其他蛇类动物2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扣的25条球蟒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所列的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法规,明知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有犯罪前科,同时具有坦白、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