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布第三十五批典型案例。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杨某位于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陈大公路东滩头村口北侧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仓库存放了阿卡波糖片、阿莫西林胶囊等344批次药品,货值金额40.1万元。经查,杨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该局对上述药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所指违法行为,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已决定对杨某作出没收涉案药品和货值金额15倍罚款60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宅急快药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康护盾”口罩所标称的生产厂家“康护盾呼吸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并不存在,涉案口罩300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所指的违法行为。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宅急快药医药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