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即将整体进入60~70岁的老年阶段,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渐渐成为社会问题之一。经过一年的调研、论证,多位出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和出席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的委员建议:天津尽快出台并落实“子女护理假”,给予父母更多悉心护理和人性关怀。

  全国10余省市已出台“子女护理假”

  自20世纪7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作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均已逐渐步入老年,其家庭也进入了空巢期。据统计,我国现有4.5亿户家庭,其中独生子女家庭大约有1.6亿户,占比近三分之一。目前,在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下,家庭照料护理愈加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期间,难以得到护理照料。

  在老龄化如此严重的背景下,出台护理假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至少有包括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山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等13个省市和淮安、广州、西安三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子女每年可用的护理时间,每年的护理假从3-20天不等,且大多规定了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各地的护理假时长有所区别,此外,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广州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目前,天津尚无相关的政策出台。 

  代表委员建议天津出台“子女护理假”

  针对人口老龄化和老人护理难的问题,市人大代表王金荣建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20天,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工作期间相同。”

  此外,市政协委员李家琦也提出了“关于增加我市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建议”。他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以上的,可以提供正规医院住院病历的,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给予子女每年5-7天的带薪陪护假;对于父母在外地的独生子女员工,可以适当延长独生子女陪护假,老人长期患病的可以考虑每年增加1个月的停薪留职机制,并根据远期效果对相关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完善,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莫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成为“纸上的福利”

  从制度设计角度,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出台自然是一件好事,其饱含的政策善意也令人感到温暖,但好政策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观察。正如不少人所担忧的那样,独生子女护理假因涉及各方利益博弈,如果没有后续的配套政策跟进,极有可能成为“纸上的权利”。从已出台子女护理假省市的政策内容看,确实存在缺少细则、限制较多、无硬性约束等问题。 

  针对目前其他省市存在的问题,民革天津市委员会提出建议:“天津应尽快出台与当今社会经济情况相适应的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有关法规,并在该规定中明确子女护理假的具体条件、假期天数、请假程序等。”

  建议中还提到,各单位应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实施护理假到位的企业给予政策激励,对违规企业要施加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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