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批准,十一届市委第七轮巡视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委及滨海新区等10个区开展了土地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巡视。

  近期,市委11个专项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了巡视意见。市委各专项巡视组收到的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市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处理。以下是摘编的巡视反馈主要问题。

  市委专项巡视一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委反馈巡视情况

  一是履行土地管理政治责任有差距。对中央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不深入,贯彻落实不到位;推进土地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比较慢,发挥管理监督指导作用不够强。二是对土地执法工作重视不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有欠缺,主动担当作为不够,对各区、各分局执法业务监督检查不够有力。三是风险防控不严格。土地利用监管不到位,土地管理问题仍有发生。

  市委专项巡视二组向滨海新区反馈巡视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存在偏差。对土地管理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学习研究不够深入,违法占地整治不彻底。二是履行土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土地监管不够严格,整治土地管理问题合力不强,担当作为精神不足,在土地执法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三是执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不到位,土地供应计划性不够强,存在土地管理问题风险。

  市委专项巡视三组向东丽区反馈巡视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土地管理的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对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思想认识不够深刻,推动工作力度不够大,土地清查整治工作不够彻底。二是履行土地管理职责不到位。统筹协调土地管理工作有差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够高;工作作风不扎实,土地监管执法不够严格。三是土地管理领域问题减存量遏增量任务比较重,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市委专项巡视四组向西青区反馈巡视情况

  一是落实土地管理政治责任不到位。学习中央和市委有关工作精神不够扎实,推动土地清查整治责任感紧迫感不够强,问题整改不够彻底。二是土地监管力度不够大。职能部门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不到位,执法不够及时主动,监督效果不明显,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不够有力。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政策法规问题仍有发生。土地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市委专项巡视五组向津南区反馈巡视情况

  一是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不及时。对土地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扛实土地管理政治责任未在全区形成共识。违法占地清查整治工作进展较慢,整改落实不彻底。二是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不到位。职能部门作风不扎实,担当作为不够,执法力度偏软,土地管理问题整治合力不足。三是执行政策规定不够严格,土地管理问题仍有发生。

  市委专项巡视六组向北辰区反馈巡视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统筹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不到位,运用新发展理念推进土地管理领域高质量发展用力不足,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不扎实。二是土地监管和执法工作缺乏有力举措,守土尽责不到位。职能部门监管不严,街镇落实土地监管属地责任不够有力。三是土地管理政策规定执行不严格,违规问题仍有发生。

  市委专项巡视七组向武清区反馈巡视情况

  一是土地管理政治责任未落实到位。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土地管理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不够强,违法占地清查整治进展较慢。二是土地监管和执法履职较真碰硬不够。各部门之间统筹联动不够,在纠正违法用地上合力不够强;职能部门担当作为精神不足,土地执法不够有力。三是土地管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够严格,存在风险隐患。

  市委专项巡视八组向宝坻区反馈巡视情况

  一是土地管理主体责任扛得不实。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强,对土地管理领域全面领导有欠缺,把关定向作用发挥不到位,清查整治工作进展较慢。二是严查严管担当不够,土地领域监管和执法存在宽松软现象。组织协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够大。三是落实土地管理政策和规划不严格,存在廉洁风险。

  市委专项巡视九组向静海区反馈巡视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以新思想统领土地管理工作有差距,缺乏深入研究;自查自纠不扎实,主动发现问题意识不强;土地违法问题清查整治力度不大,整体工作进展较慢。二是履行土地监管责任不到位,担当作为不够。部分乡镇属地责任落得不实,对辖区内土地问题不够重视;职能部门工作不扎实,土地问题整治合力不够强。三是履行土地管理职能不到位,审批把关不够严。

  市委专项巡视十组向宁河区反馈巡视情况

  一是土地管理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生态保护的整改要求不深入,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全市违法占地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精神传达落实不及时,推进土地管理问题整治工作不彻底。二是主动担当作为精神不够强。职能部门履责不到位,整治违法行为合力不足;土地管理工作不规范,依法管理土地意识不强。三是土地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存在廉洁风险。

  市委专项巡视十一组向蓟州区反馈巡视情况

  一是土地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扛得不实。对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不到位,深度谋划、统筹协调有差距;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管控不够严,长效机制不健全;对清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整改进度较慢。二是土地监管和执法不够严格。土地监管责任未压实,协调配合不到位;担当作为精神不足,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三是依法履职意识不够强,土地管理问题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