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本市将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本次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鼓励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充分利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天津市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广泛应用各部门行政记录,实现数据交叉比对。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