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以及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据统计,2019年第四季度,本市又有168名驾驶人因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列入“终生禁驾”名单。

  新公布的168名终生禁驾人员中,29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再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39人因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再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其中,年龄最大的为71岁,年龄最小的22岁。从性别比例来看,男性驾驶人占总数的94%。女性驾驶人占总数的6%。

  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被禁驾人员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如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经查处,还将因“无证驾驶”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等处罚。而且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以终生禁驾。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车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特别是肇事逃逸往往会延误救治事故伤者的最佳时机,若事故伤者因救治不及时死亡或致残,会加重事故后果、加重肇事驾驶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一定要遵法守规文明出行,特别要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切不可心存侥幸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