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天津人看病又方便了!
今后
村卫生室门诊医疗费用
将纳入医保报销啦!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支持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本市村卫生室,可申请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工作。
基本条件
符合本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条件,且与卫生院(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五统一”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收支管理、统一药品及医疗器械购销管理,统一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的村卫生室,可申请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工作。
就医管理
1 人员范围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户籍在本市涉农区或持本市居住证在涉农区居住的参保人员。
2 就医登记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就医,应先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持居住证的为居住所在地,下同)卫生院办理就医登记。登记后,可在该卫生院所属的村卫生室门诊就医报销。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变更的,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就医结算
1 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有关政策执行。其中,村卫生室按规定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在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个人负担20%。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2 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到本人选定的就医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