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教委获悉,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日前发布通知,就本市公办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原则作出规定。
代办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确有必要的代办服务性项目时,按照非营利原则,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收取的相关费用,共5项内容,包括伙食费、生活用品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和幼儿安全接送卡工本费。其中,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生活用品费于新生入园时一次性按实际进价收取。幼儿安全接送卡工本费,幼儿园为保证幼儿安全,向家长发放的接送卡,幼儿园应首次免费为家长办理两张接送卡,因丢失、人为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或增领时,幼儿园可向申请人收取补办卡工本费。
通知特别提出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的原则,按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原则收取,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提前预收取。幼儿园按规定向幼儿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收取费用必须全部直接用于幼儿,幼儿园和教师不得在为幼儿服务和代收费的过程中牟利,不得侵害幼儿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幼儿。
此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幼儿园的教育收费管理,要严肃处理违规收费行为,除清退违规收费外,对相关人员和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