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头盔是个宝,骑行要戴好!

  电动自行车是人们出行必备的交通工具

  经常在学校门口看到

  许多骑着电单车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们

  大部分人为了安全都会戴上头盔

  然而在七彩斑斓的头盔中

  还是有几个“光秃秃”的脑袋非常突出

  不戴头盔可能有N多理由

  然而,戴头盔,只需要一个理由。

  一起来看看这个动图

  戴头盔的西瓜&不戴头盔的西瓜

  试想一下这个瓜就是脑袋。。。。。。

  不戴头盔虽然凉爽

  如遇危险可能就“凉凉”了

  来一个现实版的“瓜”

  直接用头和地做个较量,您敢吗?

  看看这些车祸后的硬核头盔

  你骑车还不戴头盔吗?

  为了您的安全

  出行请一定要戴上保命头盔!

  “头”等大事

  不可轻视

  天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死亡交通事故发案数量同比下降,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交通事故同比上升。颅脑损伤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身亡的主要原因,在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受伤身亡的情况中,颅脑损伤在全部伤情种类中占比达83.91%。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2019年以来,天津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死亡事故发案同比下降12.54%,但其中23.41%的事故涉及电动自行车,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13%。值得注意的是,颅脑损伤是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在事故中死亡的主要原因,在各类伤情中占比83.91%。相比之下,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驾乘人员创伤失血性休克、胸腹损伤、其它伤情导致死亡的情况,在全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的事故中占比较少,分别占比6.32%、4.6%、5.17%。

  2019年3月1日13时许,贾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某村口时,于某恰好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垂直方向行驶至此,两车相撞,导致于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是导致于某死亡的原因。公安交管部门对这类交通事故分析发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是,一旦发生碰撞事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多以头部先被撞击或者触地。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2款规定,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42条,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公安交管部门表示,相比乘坐机动车,儿童在乘坐电动自行车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更为重要。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中的研究表明,我国骑自行车和摩托车者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程度非常严重,两者死亡人数分别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和27%,死亡人员中,头部损伤占据66.42%,佩戴高质量的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40%,将严重伤害风险降低70%。在我国汽车安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学界,有学者通过仿真试验结果分析发现,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时,机动车速度越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碰撞过程中获得的能量越大,驾乘人员的头部损伤越严重。

  可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对头部进行有效保护,在确保用车过程中的自身生命安全方面最为关键。但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使用者都没有使用头盔。相关学者也在呼吁,结合法律修订,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对头部保护的自觉性,将大幅降低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率。

  乱闯红灯

  随意横穿马路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

  ……

  希望大家

  只有一个态度

  拒绝!拒绝!拒绝!

  安全提示

  珍爱生命,戴好头盔

  安全驾驶,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