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我市2019年基础输液、急(抢)救药品目录中部分医保药品信息维护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9年10月23日,将公示文件附件1中的261个品规的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保群众用药需求和减轻负担的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基础输液、急(抢)救药品医保目录信息维护暨信息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结算中心发〔2019〕9号)、《关于公示我市2019年基础输液、急(抢)救药品目录中部分医保药品维护信息的通知》(津结算中心发〔2019〕16 号)工作内容,我们完成了2019年基础输液、急(抢)救药品的信息采集及相关药品的公示工作,依据公示情况确定了我市基础输液、急(抢)救药品目录医保支付范围中需进行信息维护的药品,现就执行信息维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内容

  (一)新增信息维护工作

  依据信息采集及公示情况,将公示文件附件1中的261个品规的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药品备注(限定支付范围)、增付比例、门诊特定疾病用药范围等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信息维护工作

  依据信息采集及公示情况,将公示文件附件2中的158 个品规的医保药品进行信息维护。

  1、政策信息维护137个药品品规。均为依企业申请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涉及并行数据的,2012版与2017 版医保支付信息均进行了维护。

  2、政策信息维护21个药品品规。新增2017版医保支付信息。

  二、执行时间

  本期信息维护生效日期为2019年10月23日,届时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信息维护涉及药品自生效之日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新增医保药品的对接及医保药品的信息维护,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二)已在我市医保支付范围,药品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基础输液、急(抢)救药品仍按照原支付信息进行医保支付。

  (三)各相关药品企业应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维护价格稳定。如需进一步下调天津供应价格请及时递交相关材料。

  (四)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药品支付范围、执行时间,做好药品费申报及审核支付工作。

  2019年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信息维护明细表(第七期)药品新增信息维护

  2019年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信息维护明细表(第七期)药品政策信息维护—调整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