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振飞、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志国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振飞(正局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振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志国(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志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