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将加强本市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方案》指出:

  ★严控新增围填海,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本市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责成填海主体限期拆除;未能限期拆除的,应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确保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

  ★推进南港工业区生态湿地公园、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等生态建设工程。

严控新增围填海

  严控新增围填海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本市重要湿地。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本市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本市上报的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增围填海项目,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对申请单位的复函作为项目办理用海手续的依据。认真落实国家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的要求,2018年之前已安排但尚未核减的本市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作废。

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重点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未填、填而未用情况,形成本市围填海现状调查成果数据及报告,报送自然资源部。

  1

  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

  已批准且完成围填海的,海域使用权人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集约节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在2017年底前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提升湿地功能;确需继续围填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2

  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

  经生态评估,围填海项目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责成填海主体限期拆除;未能限期拆除的,应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由填海主体承担费用。围填海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不得新增围填海面积,加快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组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按照填海成陆时执行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在项目申请用海审批时对填海主体实施处罚。

  自然海岸线不低于18公里

  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依法拆除违规工程和设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制定海岸线保护规划,确保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2020年底前,整治修复岸线新增不低于4公里。

大港、汉沽湿地划为自然保护地

  大港、汉沽湿地划为自然保护地

  2020年底前,将天津大港湿地和汉沽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选划为自然保护地。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天津古海岸与湿地青坨子示范园项目,种植碱蓬、柽柳、芦苇等耐盐碱绿植,保持现有自然景观;市农业农村委开展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增殖放流,改善海域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强化湿地整治修复

  强化湿地整治修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汉沽大神堂“退养还滩”修复项目和大港马棚口“退养还湿”项目,积极推进南港工业区生态湿地公园、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方案编制。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修复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整治修复滨海湿地规模不低于4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