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逐渐进入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近日,市卫计委和市教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学校要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置。
根据要求,各学校必须切实认真落实晨检、缺勤追查与登记、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等制度。各学校必须密切关注聚集性发病的情况,一旦发现患病师生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详细追查其患病情况,并认真做好学生复课过程管理,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医疗机构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必须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场馆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按照市爱卫办的要求,结合4月份爱国卫生月,统一组织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以灭蚊、灭蝇为主题的专项卫生整治活动,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创造良好的卫生防病环境。各学校要加强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温度适宜。出现传染病疫情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迅速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及时采集实验室标本,做好消毒处理等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进一步加大春季传染病防病知识健康宣传力度,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防治知识,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各学校要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高家长的防病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