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对于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到设立许可。本市民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将出台文件,尽快落实国家要求,让津城更多老年人不仅老有所养,还要老有所医。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将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据了解,目前民政部门对于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卫生部门受理设立医务室等,设置批准和执业登记时限为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