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7月27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要求,严格保护生态资源,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这是6月16日从直升机上拍摄的中新天津生态城。新华社记者 孙凡越 摄这是6月16日从直升机上拍摄的中新天津生态城。新华社记者 孙凡越 摄

  目前,天津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海岸侵蚀等区域以及其他经评估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于2022年10月经自然资源部审查同意并正式启用。

  决定规定,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确需调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调整程序。

  决定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决定要求,除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外,规定范围内的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对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天津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