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12日政协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审议通过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政治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审议通过人事事项。

  此前报道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会期4天。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相关法规草案;其他事项。

  日前,市政协召开第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关于召开政协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列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和邀请参加有关会议人员范围。市政协主席王常松主持。

  会议建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

  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出席。

  来源:天津日报